第二章 美国食品贸易法规政策

美国的食品安全立法保护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历史变迁。19世纪晚期,由于美国国内缺乏有效的食品安全保护法律体系,美国人每天几乎被劣质食品包围,生产商在食品中掺杂掺假在当时是极为平常的事。有一则经典的小故事说明了当时美国国内食品安全的状况之恶劣。在1898年美西战争期间,罗斯福总统组织军队奔赴战场,发现其中有一名士兵把肉罐头扔掉了,罗斯福总统对此感到很疑惑,并逼迫士兵吃下扔掉的肉罐头。不久,这名士兵就开始出现严重的呕吐现象,罗斯福仔细查看肉罐头之后,发现肉罐头已经腐烂变质,根本不能食用。1906年出版的小说《丛林》更是深刻地揭露了美国国内的恶劣食品生产情况,给美国国内的食品行业带来沉重打击。在国内诸多力量的推动下,1906年,美国通过了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该法的出台标志着美国国内的食品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1938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部法律不仅是对已过时的《食品和药品法》的彻底修正,也成为美国食品安全保护法律体系的基础。一百多年以来,美国出台了大量与食品安全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但都是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为基本法律,对其进行修正或补充,从而形成了愈发完善的食品安全保护法律体系。

现行美国食品安全保护法律体系主要由两大类构成:一类是综合性法律,另一类是具体的法律规范。综合性的法律主要包括《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其中,《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是美国的食品基本法,已经经过了无数次的修订,是目前世界同类法律中最为全面和系统的一部法律,该法也是美国食品安全立法领域的基石。其他具体法律主要包括《肉类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包装和标签法》《婴儿食品法》等。这些法律由美国不同的食品监管部门执行,多个部门协同把关,共同保护美国的食品安全。

不断完善的食品安全保护法律体系,形成了美国食品安全的保护伞。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非停滞不前,而是在不断修订中逐渐完善。作为美国食品安全基本法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时至今日,仍在不断修正和完善。2011年出台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可以说是过去七十多年以来对基本法最大规模的修订。该法案在进口食品的规定上,又有了新的突破,如加强了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对进口食品的管理权限,提升了对进口食品的检测力度。虽然美国食品安全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是仍在不断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