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225-2017 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164字
- 2021-04-21 16:48:59
4.4 分割车间
4.4.1 分割车间应包括分割间、包装间、包装材料间、工器具清洗消毒间及辅助设备用房等。
4.4.2 分割车间内的各生产间面积应相互匹配,并宜布置在同一层平面上;分割车间最小建筑面积宜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 分割车间最小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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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分割间、包装间的室温不应高于12℃。
4.4.4 分割车间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0%。
4.4.5 分割间和包装间宜设吊顶,室内净高不宜低于4.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