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的内涵和独特媒介形态表现

什么是“家”?古往今来,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身份、不同境遇的人都赋予“家”不同的内涵。家是亚当和夏娃一起偷食禁果的伊甸园,是《诗经》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的浪漫与担当……。在西方人眼里,家是个人走向社会的台阶——在家是为了离家;在中国人眼里,家不仅是“亲亲尊尊”“父父子子”的伦理,更是个人的生命延续、家族的兴衰以及国家天下的强盛。在社会学家眼里,家是社会基本的构成单位;在教育学家眼里,家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在生物学家眼里,家庭是将生物体转化为人的唯一社会机构。[4]家是一世的美景,更是“醉卧沙场”“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豪情与壮举……

一 家的内涵

对家的内涵的探讨成果丰富。社会学、人类学、哲学、生物学等不同学科的学者各从自己学科视角来诠释家。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认为社会起源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家庭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的单位,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组织是个人本能和社会本能的调和。家庭关系的原则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家庭生活的协调规律是爱与感激。关于家庭的社会学理论归总起来是研究两种关系:一是男女两性从属关系;二是长幼从属关系。前者创造家庭,后者维系家庭。家庭具有的社会团体特征、规模、组织结构与功能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变。美国著名生物进化学家托马斯·亨特·摩尔根(Thomas Hunt Morgan)说,家庭是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低的形式演进到较高的形式。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发表后的一个世纪里,家庭史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活教材。[5]孔德和摩尔根都指出了家庭社会性功能,并指出了家庭的时代变迁特征,认为应该从社会变化和家庭历史发展的脉络中去理解家庭的含义。孔德还指出:对家庭的研究其实也是对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研究。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威廉·J.古德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来解释家庭。他在《家庭》一书中认为家庭包含如下的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至少有两个不同性别的成人居住在一起;(2)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劳动分工,即他们并不都干同样的事;(3)他们进行着许多种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即他们互相为对方办事;(4)他们共享许多事物,如吃饭、性生活、居住,即包括物质活动,也包括社会活动;(5)成年人与其子女之间有着亲子关系,父母对子女拥有某种权威,同时对孩子承担保护、抚育与合作的义务,父母与子女相依为命;(6)孩子们之间存在着兄弟姐妹关系,共同分担义务,相互保护,相互帮助。[6]古德以关系为视角剖了家庭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即基于两个成年人的最初构成,延伸到子女、兄弟姐妹,他们共同构成了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彼此之间以劳动分工的形式承担着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爱米尔·涂尔干(Émile Durkheim)则认为家庭是具有神圣色彩的宗教性共同体,家庭关系是具有神圣宗教性的道德关系。即使不再有家祠,不再有家神,人们对家庭也会始终不渝地充满了宗教之情;家庭是不容触动的一方圣土,其原因就在于家庭是学习尊敬的学校,而尊敬又是重要的宗教情感。此外,它也是全部集体纪律的神经。[7]涂尔干指出了家庭的道德化育的功能,并指出家庭情感的神圣性。

日本著名的人类学家中根千枝(Nakane Chie)则从家庭的结构出发,来阐释家的内涵。他提出构成家庭的四个要素:(1)血缘——父母子女、兄弟关系;(2)餐饮——厨房、灶房;(3)居室——家屋、房间、房地;(4)经济——消费、生产、经营、财产。人们普遍认为前两个因素是构成家庭团体成立的最低必要条件。[8]苏联《俄语大辞典》对家庭做出的解释是:“家庭是由丈夫、妻子、子女和其他的近亲所组成的小团体。”俄语大辞典和中根千枝强调了家庭的血缘关系,同时后者突出强调了家庭的物态表现形式:房屋、土地、财产等。

F.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把家庭当作社区的最初起源形态,基于新生命的出现,透过母子等关系连接在一起。父母子女,同居共食,共同利用物质资源,并同享精神之乐,抚育家庭成员,使之顺利成长,并经由对死者灵魂的敬畏,维持家庭的温馨生活。顾里(C.H.Coy)举出了人类社会中,具有最亲密性、面对面结合的合作关系的初级团体以家庭为典型代表。冈堂哲雄把家庭界定为“家庭系指由夫妻、亲子、兄弟等少数近亲这些主要的成员组成的彼此之间,具有深厚感情结合,并共同追求生活福利的团体”。[9]滕尼斯、顾里和冈堂哲雄则强调了家庭成员在共同空间里生活的真挚情感,凸显了家庭的情感要素。

海德格尔从哲学的高度诠释“家”。“家宅(园)”意指这样一个空间,它赋予人一个处所,人唯在其中才能有“在家”之感,因而才能在其命运的本己要素中存在。[10]“哲学是真态的怀乡病,一种对总在家状态的本能渴望。”[11]在这里,海德格尔突出了“家”的空间意义(住所)和情感寄托。用“在家”之感,体现人的存在感及对家的眷恋,即海德格尔所说的“牵心”。与此对应的便是“无家状态”。“无家状态”包括两种:一种是流浪状态,无空间意义上的家;另一种有家园的无家,即精神和心灵上的无家。前者叫作“不真正切身的”或“非真态”的无家,后者叫作“真正切身的”或者“真态的”无家。[12]由此可见,这里的家,不仅仅是指空间意义上建筑形式的有形的“物态的家”,同时更包括精神意义上的无形的“情感的家”。

中国文化对家的研究历史悠久,成果丰硕。中华文化起源于家文化。张祥龙教授说:“儒家的全部学说之根扎在家里边。”[13]他指出儒家文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家庭为根基,传统的文教、名教的根基就在家庭、亲情,即所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14]在中国古代,家庭总是和家族血脉的延续密切联系在一起,婚姻被视为“成家”的标志。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家庭是婚姻的保障和延续,婚姻和家庭的目的更多的是以家族的血脉延续和家族的传承和壮大为目的。因此,中国自古重婚礼,视婚礼为“礼之源”。《礼记·昏义》云:“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昏礼者,礼之本也。”[15]从《礼记》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建立在婚姻的基础上,以血缘为基础,以家庭的延续为目的,是家庭伦理关系的集合体,是社会制度、社会形态和社会关系的综合反映,带有鲜明的中国文化的特色。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变迁,人们对家庭的内涵理解也不尽相同。《现代汉语词典》对家庭的解释是:“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在内。”显然,这个家庭定义以血缘和婚姻为基础,但是只顾及典型的核心家庭,太多非典型家庭(比如一个离异且无子女的人收养一个小孩后也可以组成一个家庭)则难以融入其中,因而其外延不无狭隘。1930年制定的《民法亲属编》第一一二二条,对家(庭)的界定是:“称家者,谓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之亲属团体。”这一定义,抛开了血缘的限制,以共同生活和同居来衡量家庭。《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对家庭是这样定义的:“家是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16]由此可见家庭的定义更倾向于社会学方面的阐释,即家庭是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所形成的社会生活团体,通常由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和其他近亲组成。

《说文解字》释“家”:“凥也,从宀。”清段玉裁注:“本义乃豕之尻也,引申借以为人之凥。”家庭一词是后起的,基本含义是指一家之内。如南朝宋《后汉书·郑均传》:“常称疾家庭,不应州郡辟召。”“家”的甲骨文考证:“家”之上部,“房”也,下部“豕”,“豕”者猪也,引申为一个畜牧的地方,意为一群人居住的地方为家。[17]从“家”文字的起源我们可以看出,家的物态特征即房屋,家的群体特征即群居。近现代一些学者从生理的角度来解释家庭,他们依据某些动物长期的配偶同居现象来说明人类的家庭,把人类生物的本能作为决定家庭本质的因素,因而把家庭归结为“肉体生活和社会机体生活之间的联系环节”。“家庭在本质上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和前提,以血缘关系(附之以收养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生活形式。”[18]家庭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作为社会基本的细胞,它包含着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思想文化体系、社会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等综合性内涵。换句话说,家庭是社会制度的综合性社会形态和社会关系的反映。虽然它表现为男女两性关系和血缘、姻缘关系,实质上因受到社会制度的影响而体现着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和社会关系。家庭形式、婚姻制度及婚姻中男女两性的角色变化更体现了社会文化和制度的变迁。[19]

以上可见国内外学者都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家庭做出解释,各自看到了家庭的一个或者几个侧面,但都未能对家庭做出一个全面而系统的解释。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对家庭做出过经典而全面的论述。他们在论述人类生存的第三个因素时,给家庭下了这样的定义:“一开始就纳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就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20]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了家庭“生产”的本质属性:家庭承担着两种生产的使命,一方面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族的繁衍,而人的再生产即增殖是家庭的特有使命,于是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就构成了家庭的基本关系。家庭就是通过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共同合作以保持和推动上述两种生产的发展,同时在生产合作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便形成了各种关系: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及各种延伸的关系。有婚姻结成的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主要的关系,是家庭的核心。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及亲属关系等都是家庭关系即婚姻关系的结果。由此可见,家庭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只不过表现为生产生命的社会关系,它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本质区别在于组成家庭的成员之间的特殊关系和互动方式。因而家庭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社会团体和组织,即以婚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为了保证两种生产的顺利进行,家庭会以房屋(建筑)、土地、生产资料等财产的物态形式呈现。

纵观国内外学者对家庭内涵的理解和阐释,我们可以发现几个共通之处:一、家庭基于婚姻或者血缘;二、为了共同的生产和生活,依赖于房屋(建筑)、土地、生产资料等物态化的东西;三、在共同的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结成各种不同关系,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家庭成员产生了深厚的情感。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认识、态度、行为随之发生变化。不婚人士、丁克家族增多,同性恋增多并在部分国家合法化,因而对家庭的界定也应该有所改变。本书基于家庭传播的研究视野,尝试重新界定家庭。所谓家庭,是建立在婚姻、爱情(性爱)基础上的,以血缘关系(包括拟制血缘,如收养关系)为纽带,依附于一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为了共同的生产和生活目标,在相互协助中产生深厚家庭情感的社会关系的共同体。它基于婚姻和爱情(性爱)的基础,以生产(包括增殖)和生活为目标,物态上表现为房屋、土地等各种生产生活资料,精神上体现为“依赖和眷恋”的家庭情感。

二 家的媒介表现形态

加拿大著名的传播学家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曾提出著名的媒介理论:媒介是人体的延伸。所有的媒介都是人体器官和感官延伸。按照这一理论延伸,“万物皆媒”,在某种条件下,万物都有可能成为媒介。“家”在物质形态上表现为建筑(包括房屋、庭院、祠堂等)、土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精神上,它体现为一种对家的“依赖和眷恋”。这些都可视、可触、可感,是人体器官和感官的延伸,因此家可以称为媒介。哲学家恩斯特·卡希尔(Ernst Cassirer)在对人的定义中指出,与其说人是“理性的动物”,不如说“人是符号的动物”,即人是能利用符号去创造文化的动物。[21]以“家”为单位的主体,为了实现生产和生活目的,创造了不同的“家庭符号”,形成了特定的家庭关系,构建了独特的家庭文化。符号又展演了家庭关系,传播了独特的家庭文化。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认为“媒介即隐喻”。文化虽然是语言的产物,但是每一种媒介都会对它进行再创造——从绘画到象形符号,从字母到电视。和语言一样,每一种媒介都为思考、表达思想和抒发情感的方式提供了新的定位,从而创造出独特的话语符号。媒介用一种隐蔽但有力的暗示来定义现实世界,这便是隐喻媒介——隐喻的关系帮我们认识世界,并证明一切存在的理由。[22]这印证了麦克卢汉所说的“媒介即信息”的理论,并将其修正和拓展。这些展示家庭关系、建构家庭文化的符号,作为媒介,通过隐喻的方式传播着家庭文化,表达家庭伦理、思想观念和家庭情感。法国媒介学家雷吉斯·德布雷(Régis Debray)在《普通媒介学教程》中提出的核心概念“媒介域”(média spheres),就是信息传播的媒体化配置(包括技术平台、时空组合、游戏规制等)所形成的包含社会制度和政治权力的一个文明史分期。按照媒介学的史学观对技术与文化间关系的界定,人类文明史被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媒介域:文字(逻各斯域)、印刷(书写域)和视听(图像域)。媒介域的概念旨在说明传递技术及其配置被牵连进信仰的改变,也就是社会秩序的确立和改变。[23]国内有学者将“媒介域”理解为“一个信息和人的传递和运输的环境,包括与其相对应的知识和加工的方法和扩散的方法”。[24]还有学者从词义上理解“媒介域”。“媒介域”作整体的词义整合,即它是指经由传载工具而形成的范围,是依据传载工具的介质特性而形成的各具传播特点的空间。其中,“媒介”的传播特性与“域”的空间生产特性能够互动聚合。因而,“媒介域”既表征了媒介演进及其营建的语境之历史过程,也指代媒介与传播的社会发展需求,它不仅是一种媒介生态的表征,还是一种物质与精神混合的社会想象空间。[25]以上学者对“媒介域”的阐释向我们展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媒介域是一个以媒介为中心所营造的媒介环境,包括由媒介的演进和技术的变革带来的社会关系、社会文化、社会信仰和社会秩序的重构和改变。第二,媒介域所展现的环境是由一个人利用媒介传递信息的环境、信息传递和扩散的方法和受众接收信息的境况三部分所共同构建的环境。第三,媒介域是一个时空兼具的意义空间。媒介的演进和对信息的承载在时空的节点上完成了对信息的传播,在历史进程的时空领域中完成了对信息的传递。其间所有的物质和精神共同构成了社会想象空间,完成了对“域”的构造。循此思路,我们也可以说,“家”是“媒介域”。“家”在数万年的历史长河中,在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大背景下,历经不同媒介时代(口语、印刷、电子时代、多媒体)的变迁,用不同的传播技术和媒介传播相关家庭信息,传递家庭文化和家庭精神,构建了稳中有变的家庭关系和家庭信念,形成了家庭成员对家的特殊情感。该情感形成于家庭的交往,依附于家庭成员个体和家庭的符号(房屋、建筑、土地等);该情感与社会大环境交融,又上升为国家民族和天下情怀。家庭文化、家庭理念、家庭情感又影响和制约了家庭成员对外交往的原则和方式方法,在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大众传播的界面影响社会关系、社会文化、社会秩序的重构,共同构建完成了家的“媒介域”。每个时代对家的研究,就是这个时代从“家”的视角对“媒介域”的审视和展现。由此可见,家就是中华文化传播的“媒介域”,是家庭关系和家庭文化传播的“大容器”,是社会历史和文化变迁的“潘多拉盒子”。将“家”作为“媒介域”来研究家庭文化和家庭关系,涉及这个时代常用的媒介形态,如口语媒介、印刷媒介、电子媒介等。家庭独有的媒介形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物态媒介:包括房屋建筑、宗族祠堂、家书家训、水井、石磨等可视、可触的物态媒介;②精神和情感媒介:主要包括思乡之情、家国情怀等。精神和情感媒介往往依托物态媒介来承载、传递信息,二者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