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3:法学教育与研究
- 朱景文主编
- 101字
- 2022-11-07 20:36:41
第二章 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形成初创阶段(1949—1956年),停滞挫折阶段(1957—1976年),恢复发展阶段(1977—1991年),改革发展阶段(1992年至今)。
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形成初创阶段(1949—1956年),停滞挫折阶段(1957—1976年),恢复发展阶段(1977—1991年),改革发展阶段(1992年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