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下老鼠”的忠告

与现代诗人们的恩怨

在20世纪的诗坛名家中,罗伯特·弗罗斯特是一个相当令人困惑的人物。

艾略特曾经这样评价他:“弗罗斯特是盎格鲁美国诗人中最卓越、最让人尊敬的。弗罗斯特之于新英格兰,就如同但丁之于佛罗伦萨,莎士比亚之于沃里克郡,歌德之于莱茵兰……都有一种普遍性。”弗罗斯特能在艾略特这里得到超五星评价,与三个上古诗歌大神并肩,的确令人咋舌。

庞德、奥登、博尔赫斯、希尼、沃尔科特等现代主义大师也都对他不吝赞誉之辞;奥克塔维奥·帕斯甚至曾顶着烈日,专门步行去他隐居的农场拜访,只为与他进行几个小时的山间清谈。

但我们很少见到弗罗斯特对这类人有过相应的、哪怕是礼貌性的正向回馈:他没说过他们什么好话。

比如庞德,他们二人均有恩于对方:庞德第一个撰文为他在英国出版的第一部诗集热情捧场,这奠定了他日后大获成功的基调;几十年后庞德因为政治上幼稚、附逆纳粹,面临叛国罪指控,他也出手搭救。但他一生对庞德评价极低,言辞间满是不屑与嘲讽。

再如史蒂文斯,他们之间的分歧甚至到了不留情面地“互撕互怼”的地步。在一次访谈中,他特别强调史蒂文斯成名是在他之后,还提到,有一次史蒂文斯说他:“你爱写实物。”他马上反唇相讥:“你爱写古董。”

创新都是胡闹

说到底,弗罗斯特所表现出的自负与傲慢,更多的不是源自他个人的性格,而是一种诗歌观念的势不两立使然。他对现代主义的诗歌探索与实践持一种彻底否定和拒斥的态度:“那条创新的老路已行不通了。”在他看来,取消标点符号、不用格律、没有格言警句、不要逻辑条理、纯靠视觉意象、打着“纯诗”旗号否定内容等,全是瞎胡闹。

在他这里,“立”比“破”重要多了。他说:“我决定读不读一首诗有一种方法,一种立竿见影的方法,那就是看它押不押韵。……这就是技艺的范畴,这是我的死标准。”他说,写诗不押韵,那跟打网球时场上却没网子没什么两样。说到自己不押韵的乡村悲剧题材戏剧诗《雇工之死》时,他还不忘强调一下,那是抑扬格五音步的素体诗英语格律诗的一种。按抑扬格五音步写成,每行由五个长短格音步组成,每首行数不拘,不押韵。,不是自由诗。

自然崇拜

在诗的内容方面,弗罗斯特也近乎偏执地钟情于新英格兰乡村的自然风光、人际交往和农事生活。他说:“自然在我们心中达到其形式的顶点,并通过我们超越其自身。”他所歌唱的自然与土地,不仅是一种物理景观,同时也是一种道德景观。

不过,虽然他被视作承古罗马诗人维吉尔衣钵的田园诗人、《牧歌》的现代遗产传人,单从诗人形象上的差异,就可约略看出其中的策略化和欺骗性。维吉尔身材高大、肤色黝黑、农人外貌;米沃什所描绘的弗罗斯特的公众形象,则是蓝色眼睛、长而厚的白发、健美体形、眉毛垂过眼睛,其耿直与朴素极易赢得同情与信任。

他们真正的共同点恐怕是对权力的态度:维吉尔的诗大都是献给奥古斯都皇帝的,甚至遗产的四分之一也赠给了奥古斯都;弗罗斯特也不遑多让,曾应邀在肯尼迪总统就职典礼上朗读应景的颂诗。

所以米沃什对弗罗斯特所摆姿态的看法大概是最透彻的,虽然有些尖锐、刻薄:“他把自己弄成一个出风头的乡巴佬,一个新英格兰的农夫,用简单的、充满了大白话的语言写他的环境,以及生活在那里的人们。一个真实的美国人,在地里挖掘,而不是来自任何大城市!一个白手起家的天才,一个每天都接触自然与季节的乡村圣人!在他的表演和雄辩才能的掩饰下,他利用朴素的乡村哲学家的吸引力,小心翼翼地维护着那个形象。”

声名的经营

事实上,弗罗斯特那个“美国乡村圣人”的形象在大众层面取得的成功,也许是庞德、艾略特、奥登这些现代主义诗人远不能及的。

他大器晚成,近40岁才开始出版诗集,但显然善于后程发力:四获普利策诗歌奖;享有44个荣誉学位;75岁、85岁寿辰时,美国参议院两次做出决议向他致敬;其《未走的路》《雪夜林边停驻》《家葬》等几乎被选入所有诗选和教科书。

他对自己声名的维护也不遗余力。他曾有过把写好的作品锁进抽屉、捂了一二十年再发表的举动,就是为了向公众表明,他的创作力没有衰竭。这很像齐白石,趁着视力还好,先画些蟋蟀、螳螂之类精细的小虫,等老了再往上填叶子、石头,好卖个好价钱——很有经济头脑,很善于经营自己。

奥登就在论述弗罗斯特的文章中引了他的诗,以说明他的精明:

最好买些友谊守候在身旁,

这样便可以死得体面风光,

有总比没好。早防,早防!

(《早防,早防》)

什么是现代性

声明一下,我并不是在这里黑弗罗斯特。毕竟,正如艾略特所说:“所谓传统诗与自由体诗之分并不存在,因为世界上只存在好诗、劣诗,还有混沌一片。”而弗罗斯特就是难得的、写出了大量好诗的伟大诗人,有些不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诗,一样极为精彩,比如这首《精通乡下事务之必要》。

我想和大家一起思考的是,什么是诗歌的现代性。

欣赏《精通乡下事务之必要》,逐字逐句地解读没有必要,因为它并不晦涩(如弗罗斯特所说,“我并不想叫人读不懂”),逻辑关系非常清晰,音韵之美也是显在的,读英文原文感受会更强烈,用的全是很短的单词,一般文化程度的读者完全能够领略其优美、晓畅和韵味。

这首诗很好地体现了什么叫作“诗歌是一种慢”。他的慢,既是节奏的舒缓,也是一种内在的阴郁与悲凉,更是与时间达成的和解与圆融。可以看出,同是写自然、写农事、写乡野,他的诗较之唐诗更近宋诗,注重意趣和理趣。

我提到的阴郁与悲凉,无疑有他个人生活经历的因素:早年丧父、中年丧妻、晚年丧子,弗罗斯特一个人都占全了。但更重要的是,新英格兰乡间严酷的生存环境给他的影响,以及他由此形成的自然哲学。奥登曾对弗罗斯特的《诗歌全集》作过统计:他找到了21首写冬天的诗,而写春天的诗5首之中有两首地上还有残雪;有27首时间是晚上的诗,还有17首暴风雨天气的诗。

自然的意志

自然的意志在这首诗里得以隐隐体现,与其相对照的是人的意愿和情感的无妄与可笑。

自然的意志可以无情地让一座农舍烧得精光,带来一片凋敝:

枯涸的压水井尴尬地扬起臂膊;

篱笆桩上还缠着一段铁丝。

也可以让这灾难性的动作呈现自然本身之美:

如今只剩下烟囱兀立着,

仿佛花瓣落尽后的花蕊。

还可以突然改了主意,让风转向,留下路对面的谷仓,作为鸟儿们的乐园:

鸟儿穿过天空来到这里,

从残破的窗子飞进又飞出。

丁香树和老榆树则是自然意志最忠实的贯彻者,无论条件如何恶劣,时辰一到,总会发芽、生新叶:

然而丁香为它们发出新叶,

老榆树也一样,虽然曾被火舌触及。

人则不免面对灾难发出种种哀叹,留恋逝去时光的美好,比如马车将夏日的收获运进谷仓,也对鸟儿们的无情无义暗生不满。

“乡下老鼠”的忠告

《伊索寓言》里有一篇《城里老鼠与乡下老鼠》,说城里老鼠应乡下老鼠邀请去做客,嫌乡下条件太差,邀乡下老鼠去城里见世面。城里条件是不错,但美味佳肴还未开始享受,城里老鼠就大喊:“快跑!快跑!猫来了!”让乡下老鼠饱受惊吓,再也不想去了。

末节出现的“精通些乡下事务”,就是基于乡下老鼠的立场,给城里老鼠们的忠告:人大可不必将自己的情感寄寓于鸟儿(菲比鹟,是一种北美常见的鸟类),鸟儿才不会悲伤呢。它们的欢喜是一种无意识行为,其实既无欢喜,也无哭泣可言。要认识到这一点,还真得有点关于乡村事务的常识和体认:

它们真的没什么可悲伤的。

尽管幸存的鸟巢让它们欢喜,

人还是得精通些乡下事务

才不至于相信菲比鹟会哭泣。

其隐含的前提条件是,弗罗斯特的诗不是写给他乡下的邻人,而是写给“城里老鼠”的,是在他的农场里对着城里的读者们隔空发言。这就是米沃什所说的“虚伪”与“欺骗”。

精通乡下事务,乃是顺应自然之道的智慧,也是对苦难的安之若素,是顺从、达观与勇敢。张承志的《黑骏马》中,奶奶给白音宝力格的忠告,就是这个意思。

从诗歌技艺上说,“精通些乡下事务”带来的是一种对平常事物的观照中突然降临的瞬间顿悟。这一点,就算是我在读、译这首诗时,对所谓诗歌现代性的理解之一种吧,但绝不是标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