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廉政学研究重点、特点与未来趋势

——2018年廉政学学科建设研究综述

蒋来用[1]

摘要:2018年廉政学学科建设的专业化水平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升。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廉政建设绩效评估、改革开放40年廉政建设经验、作风建设、扶贫领域和基层反腐败等方面。2018年的廉政学研究方法有所创新,研究领域不断拓展,但仍具有局限性;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但呈散点图混乱分布,相互对话联络较少;廉政学学科建设和研究成果开始出现,但总体数量偏少,影响偏弱。展望未来的趋势,廉政学学科专业性趋势越来越明显,系统深入研究要求越来高,理论性程度将会更高,研究领域将会更为广泛,学科平台建设将会有新进展。

关键词:廉政学;学科建设;监察体制;绩效评估;作风建设

对仍处于襁褓之中的廉政学来说,2018年是一个值得总结的重要年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监察法学院之类的廉政研究实体不断建立,监察法学之类的课程纷纷开设,《廉政学研究》的专业性辑刊刊印发行,无论从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性刊物等组织形态方面而言,还是从研究选题、内容、方法等知识形态方面而言,廉政学学科建设的专业化水平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升。

一 2018年廉政学研究重点与进展

廉政学的研究领域比较广泛,研究内容相对分散,但从公开发表的相对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来看,2018年的廉政学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廉政建设绩效评估、改革开放40年廉政建设经验、作风建设、扶贫领域和基层反腐败等几个方面。

(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研究成果丰硕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迅速推进,相关机制、法律、程序在改革过程中都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围绕这项重大体制改革产生了不少研究成果,其中代表性著作有《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研究》《监督、调查、处置法律规范研究》《国家监察立法研究》等。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完美无瑕,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如何让国家监察体制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更好地实现改革目标,很多学者开展了研究。有的就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与升级进行了研究,如杨建顺提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十大课题(杨建顺,2017),林泰等从研究立法文本入手提出了《监察法》实施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林泰、黄鑫平,2018),蒋来用提出打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升级版”(蒋来用,2018d),范依畴等从监察制度传统考察,提出了完善监察体制的建议(范依畴、范忠信,2017),邱霈恩从法理角度研究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创新(邱霈恩,2018)。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国家权力结构的重大变革,所有国家机构都受到这项改革的影响,国家监察体制关联性方面的研究成果不少。有的研究了人大监督与监察监督的关系(刘小妹,2018),有的分析了国家监察与国家审计的契合性(张艺琼、冯均科,2018)。不少研究聚焦监察与司法制度的衔接:吴建雄等阐述了监察与司法衔接的机制(吴建雄、王友武,2018);潘金贵等研究了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具体衔接的机制(潘金贵、王志坚,2018);王沿琰等研究了监察办案与审查起诉程序衔接问题(王沿琰、黄维智,2018);郭慧等研究了职务犯罪审判与国家监察工作有机衔接(郭慧、牛克乾,2018),朱福惠研究了公职人员纪律处分体制,主张按照《监察法》的原则和精神修改《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朱福惠,2018)。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使得检察院的权力结构、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认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之间的关系应为“制约模式” 而非“监督模式”(左卫民、唐清宇,2018),有的分析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遇到的挑战(王鹏、汪洋昉,2018),有的研究了检察制度的巩固与发展的途径(朱孝清,2018)。

对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具体工作问题,也有不少研究,如马岭研究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条款设计(马岭,2017),徐继敏研究了监察委员会政务处分行为(徐继敏,2018),李洪雷研究了监察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李洪雷,2018);杜倩博研究了监察委员会内部机构设置与运行机制(杜倩博,2018);陈卫东等研究了职务犯罪监察证据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陈卫东、聂友伦,2018),周磊、沙德康研究了监察官制度(周磊,2018;沙德康,2018),此外,有的研究了监察程序中证据规则建构(马方、吴桐,2018),有的研究了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陈瑞华,2018),还有的研究了律师介入、监察机关留置问题、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机制、情报信息运转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监察程序的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等具体问题。

从历史角度对纪检监察体制进行研究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兴趣。有的对我国的监察体制历史进行总结回顾,如庄德水提出,监察机构经历了恢复期、调整期、推进期、发展期、变革期五个时期,分别产生了外生型、内嵌型、内生型、自主型职能类型(庄德水,2018)。田桥认为,党的十二大之后,围绕 “双重领导”这项总原则,地方纪委的领导体制经历了比较复杂的演变,但总的趋势是不断加强纪委监督权(田桥,2018)。向杨认为,领导体制是整个纪律检查制度的核心,经历了从平行领导体制到单一领导体制,再到双重领导体制的发展历程(向杨,2018)。杨新光对历次党章进行了研究,提出纪律检查机关主要任务的规定既具有时代特征又具有历史承接性,经历过两个阶段五个时期的历史发展变迁,最终确立为三项主要任务,旨在保障党组织的先进性、党的工作的实效性、党员以及党组织的纯洁性(杨新光,2018)。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释放了良好的效果,过勇等对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改革路径、成效以及局限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建议(过勇、潘春玲、宋伟,2018)。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体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虽然有一些学者进行了研究[2],但主要是经验对策性研究,因为派驻机构公开的信息资料较少,学术界这方面的理论研究相对比较薄弱。

(二)廉政建设绩效评估研究持续不断深化

廉政建设绩效评估研究是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基础性工程。我国有关研究已经持续开展了十多年,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课题组从2005年开始持续至今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绩效测评研究。2011年以来每年采用长期定点跟踪调查和随机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开展城乡居民、干部、专业人员、企业人员问卷调查和国情调研,对廉政建设进行绩效评估,对变化的反腐败形势进行监测。根据事实资料和调查数据,课题组2018年提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初显成效、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的判断,指出当前中国存在财富观扭曲、社会腐败容忍度较高、“微腐败”仍然较多等问题,提出将“清廉中国”列为国家战略,从廉洁文化、诚信体系、廉政学学科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方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课题组,2018)。中共中央政治局2018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对反腐败形势作出了新的判断。

2017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2018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在内的党务和政务公开提出新的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反腐剂”,党的十八大以来“开门反腐”成效显著,充分证实了公开透明的重要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信息公开作为党规国法规定的内容开始受到学术界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绩效测评研究”创新工程项目组2018年率先研究设计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对省、市(州)、县(区)级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评估,总结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公开的特点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2018)。

有的学者运用电话调查或其他方式对局部地区的廉政建设绩效进行了评估。如倪星等基于2013~2017年度G省廉情评估调查数据,指出地方腐败治理的廉洁拐点正在浮现,但公众日常接触腐败的机会仍然较多,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呈恶化趋势,参与反腐败的意愿波动较大,这些负面苗头说明廉洁拐点尚不稳定(倪星、张军,2018)。曾明、陶冶华基于PV-GPG理论模型,对太仓市、深圳市盐田区和江西省廉政社会评价实践进行了叙事性解释和价值分析,构建了基于公共价值的廉政社会评价模式(曾明、陶冶华,2018)。反腐败成功与否的判断是廉政建设绩效研究的重要内容。公婷等认为,反腐败成效是指反腐败改革的产出和结果,做到多维度的治理、全方位的参与以及深层次的预防的腐败治理堪称成功。在这种理论逻辑下,他们结合我国香港地区的腐败治理经验进行了分析(公婷、杨丽天晴、肖汉宇,2018)。

(三)监督理论有新的进展

监督在廉政学研究中占据重要地位,不少学者围绕这个题目开展了大量的研究。有的是从哲学层面进行的研究,如吴永生运用生态学理论对权力监督进行了分析,认为随着监督生态的结构完善和功能优化,监督主体能够形成更大、更持续的监督合力,而且将与监督客体在更多共识和合作中规范权力运行(吴永生,2018)。有的是从历史角度进行分析,如何增科从监督主体、监督体系、监督内容、监督法规体系、监督方式、监督手段和监督对象等方面梳理了中国的政治监督发生的变迁,指出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提出制度要均衡发展,建立权力监督闭合环和完整的责任链、现代国家治理结构和现代政党治理结构、决策程序约束机制和纠错机制以及现代监察监督制度(何增科,2018)。有的选择某项制度或某一个地方进行解剖,如崔会敏对中央巡视制度的权力监督逻辑进行了分析,认为监督权力面临着由内在特征和外在制约因素引起的“贫困”状态,必须要从制度设计上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主张要从线性监督转变为环形监督(崔会敏,2018)。黄云等则选择了县对县同级监督这个难题进行研究,指出了同级监督面临的瓶颈,剖析了同级监督的运行机制(黄云、姜正华、彭文龙,2018)。有的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研究中国的监督体系,如任建明认为中国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该体系由七大要素构成,但监督目标仍未达成,未来需要重点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任建明,2018b)。陈希等基于系统论的视角提出“权力协同监督”理念,提出以框架优化与意识培育强化层次排序功能、以衔接路径完善推动主体间多元耦合及以法律制度与政治文化建设强化外部性支撑等来实现协同监督(陈希、李靖,2018)。有的则将视线放到国外,对国外的监督进行了研究,如征汉年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思想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征汉年,2018),有助于大家对国外监督思想的演变脉络有清晰的了解。

(四)作风建设研究比较深入

作风建设是廉政学研究的重要范畴,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但2018年研究的重点是比较突出的。第一个研究重点是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俗称“四风”。大家普遍认为,后两个问题整治的效果十分明显,但前两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尤其是形式主义,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当前的形式主义具有其特殊性,金民卿认为当代形式主义产生的根源主要是价值论、利益论的问题,不是盲目自发的,而是自觉故意的,在本质上是一种自觉的形式主义(金民卿,2018)。但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形式主义在高压态势下这么顽固地广泛存在,甚至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更为严重呢?周振超、张金城认为产生形式主义的深层次原因是职责同构的纵向政府间关系模式,提出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和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周振超、张金城,2018)。但戴焰军则认为,形式主义产生,既有客观根源,也有主观根源(戴焰军,2018)。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形式主义仍顽固地长期存在,说明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在起着作用,因此有必要从政府间关系、问责机制等客观因素上查找原因并及时予以矫正。

第二个研究重点是不作为。与以往的研究不同,2018年的一些研究有一定的深度。如文宏等以A省垂直系统公务员为研究对象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权力制衡结构和权力监督体制会以权力运行机制为中介,对为官不为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文宏、张书,2017)。蒋来用将不作为分为主观性和客观性不作为两类,区别了不愿(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三种形态,认为不作为现象增多主要是由于主观性不作为而非客观性不作为增多(蒋来用,2018a)。倪星等通过“结构—风险—行为”分析框架解释基层避责的内在逻辑,发现“基层政府权责分立的现实结构安排不仅无法有效抵御和化解外部系统性风险,还成为内部非系统性风险产生的根源,导致基层行政人员在面对不确定性、不平等性和扩散性风险陡增时,采取组合策略规避直接责任和潜在责任”(倪星、王锐,2018)。在不作为问题解决的对策建议上,虽然具体举措各有不同,但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需要奖惩结合、激励与约束动态平衡。

第三个研究重点是学术不端。学术不端现象已经存在多年,但并未引起社会普遍关注。2018年美国对中国出口商品加征关税,发起贸易战。此时出现的国产芯片造假等案例让社会公众认识到了学术不端对国家安全的严重危害性,公众对科学研究的信心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特殊背景下,研究学术不端的文献迅速增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学术诚信与廉洁学术殿堂建设”课题组研究了近20年国内媒体公开报道的64起学术不端典型案例,对我国学术不端问题的现状进行了客观描述(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2018),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有的学者选择具体但比较新颖的选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研究,如王育花、童成立对编辑和审稿专家对学术不端类型的认知差异进行了认真对比(王育花、童成立,2018),刘改换等研究了隐性学术不端的行为表现(刘改换、尚利娜、牛晓勇,2018),邓履翔等对比较隐蔽的欺诈引用行为进行了研究(邓履翔、王维朗、陈灿华,2018),段为杰等研究了Cross Check检测平台查重比对功能(段为杰等,2018),刘宇等研究了重复发表现象。在解决学术不端的对策上,学者们的意见分歧较大,有的比较具体,如肖骏提出了入职培训、定期宣传、积累传承经验和制定问责机制等防范学术不端的具体策略(肖骏,2018)。朱银周建议编辑部要进行刊发前复检和采用两种学术不端检测软件交叉检测,数据库公司和软件开发公司应从技术上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及时完善数据库(朱银周,2018)。郝凯冰等对教育部颁布的治理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政策文本进行了量化分析,提出制度规定要加强对披露环节的关注(郝凯冰、郭菊娥、张旭,2018)。但有的对策比较宏观,如王立东建议综合运用学术、行政、法律手段建构科研不端行为治理结构(王立东,2018)。有的则是具有方向性和根本性的改革建议,如陈冠宇建议改变研究的政府资助模式,逐步向社会组织、地方政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放权,积极构建符合社科研究规律的管控体系,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陈冠宇,2018)。学术不端是整个社会学风状态的反映,从科研产品生产者、编辑者、出版者这些主体着力是有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学术不端重要的表现是侵犯或者滥用知识产权,整治学术不端还应考虑在整个社会培育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观念,除了报刊、出版社之外,网站等所有平台都要加入整顿学术不端的队伍中来,尤其是党政机关的网站,要带头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和防止学术不端。

(五)扶贫领域和基层反腐败研究成果不少

2018年反腐败打“虎”的力度继续加强,但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央纪委在年初的工作报告中将扶贫和基层反腐败作为重点进行了部署。围绕中央纪委的重点部署,出现了不少研究成果。对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治理受到很多学者的关注。如吴光芸等利用差序格局理论对村镇干部“微腐败”进行了分析(吴光芸、田雪森,2018),余雅洁等分析了治理“微腐败”的现实困境(余雅洁、陈文权,2018)。在治理微腐败的对策上,任建明对村务监督与微腐败治理联系起来进行了研究,主张发挥好村监会的作用(任建明,2018a),李靖等分析了“微腐败”生成机理后主张用多中心反腐模式来予以根治(李靖、李春生,2018),汪燕等提出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来建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汪燕、桑志强,2016),陈朋主张用“四个民主”破解村干部腐败难题(陈朋,2018),章勇运用利益理论分析了基层腐败的产生以及反腐败动力,主张从利益规制角度进行治理(章勇,2018)。

扶贫攻坚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随着大量财政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这个领域的腐败问题也凸显出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扶贫中的腐败形式很多,殷路路等认为扶贫干部“微腐败”问题主要体现在资金管理使用、政策制定执行和干部思想作风三个方面(殷路路、李丹青,2018)。刘雪明等认为,政策本身的弊端、政策实施者的缺陷、政策对象的信息不畅和政策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导致扶贫出现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因此完善政策和有效执行成为重点(刘雪明、陈沁、李远秋,2018)。靳涛则认为,基层扶贫官员腐败是因为具有内在驱动力,利益相关者在提升腐败收益和规避风险基础上的“合谋”,是导致扶贫领域集体性腐败的关键(靳涛,2018)。沈孝鹏认为精准扶贫领域“村官”腐败问题产生存在基层政治生态不健康、监督弱化、村务公开不到位、薪酬保障机制不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模糊等多重诱因,需要综合施策(沈孝鹏,2017)。蒋红军等研究了广东省的治理经验,提出用精准监管保障精准扶贫(蒋红军、吴嘉琪,2018)。邱怡慧提出构建扶贫领域的廉政风险预警机制,保障脱贫攻坚战取得成效(邱怡慧,2018)。

(六)改革开放40年廉政建设研究集中呈现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回顾总结40年来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文献骤然增多。邵景均从党内监督受到重视、加强专责机构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党内监督四个方面总结了40年党内监督的基本实践和主要成效(邵景均,2018)。但比较遗憾的是,该文对40年来党内监督的不足并没有提及。大量的文献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验、特点、成效的总结。如陈坚采用历史分段法,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市场经济条件下、新世纪新阶段、新时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陈坚,2018)。王希鹏从职能划分方向出发,分别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纯洁党的组织和队伍、增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五个方面阐述了40年的纪律检查工作成就与经验(王希鹏,2018)。范季海则从策略应用角度对4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进行了归纳(范季海,2018)。刘海涛从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特点出发,对其工作体制、职责定位、工作任务、思想理念、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概括(刘海涛,2018)。刘鹏总结了40年来人民军队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实践中积累的“八个始终坚持”的宝贵历史经验(刘鹏,2018)。这些文章还不能称作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文,因为这些文章有一个共同特征,虽然经验性地梳理了特点、成就,但缺乏深入的系统的分析,另外并没有运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同时指出和分析40年来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但是这些文章由中央纪委的机关报发出,其观点具有一定的官方色彩,对历史文献的加工和处理以及得出的结论,值得理论研究者分析和参考。

二 2018年廉政学学科建设的特点与不足

(一)研究方法有所创新,研究领域不断拓展,但仍具有局限性

廉政学研究开始走出纯粹政策研究的束缚,注重运用案例分析、问卷调查、量化模型等方式进行实证性分析,进行有深度的理论探索。数据库、软件等技术进步给研究也创造了条件和便利,解决了廉政学研究对象特殊而遇到的数据资料难以获取的困难,研究内容和领域不断拓展,几乎覆盖了权力能够涉及的所有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有意思的题目,如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在反腐败中运用研究(孙宗锋,2018),党的纪律建设、反腐倡廉政策“柔性传播”、政治生态三圈结构、利益集团等也都是非常好的研究选题,在研究内容上都有所创新(吴戈,2018)。尽管廉政学在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取得了一些突破,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倪星等通过科学知识图谱分析对2000年以来CSSCI中文期刊和SSCI英文期刊上发表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对比,发现国内外的廉政研究更强调实证研究,统计方法和数据要求更高,并推崇跨国别的比较研究;国内研究更侧重于规范研究,偏好理论演绎和逻辑思辨,聚焦本土问题(倪星、李珠,2018)。聚焦本土问题,与当前国内研究廉政学的学者的外语能力和研究条件有关,相对于美国、欧洲的学者而言,国内学者缺乏进行国际比较研究的良好条件,如网络、数据库、出国调研考察、访学交流的机会、外国留学生数量、国际合作机制参与等受到很大限制。但并不是说国内学者对国外廉政建设没有关注。2018年,陈美等对法国反腐败开放数据保障机制进行了研究(陈美、郑伟,2018),万方研究了美国反贿赂合作机制(万方,2018),邹焕梅研究了越共制度反腐的演进及态势(邹焕梅,2018),巴殿君等研究了韩国的反腐败国际合作动因(巴殿君、安那莹,2018),李晓欧研究了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李晓欧,2018),陈梅结合“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对境外投资腐败风险进行了分析(陈梅,2018)。这些研究大部分聚焦个别对象国,缺乏全景式的全球廉政建设比较研究,使用传统的研究方法较多,缺乏统计方法和数据分析,这不能不说是当前廉政学研究中的一块短板。

(二)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但呈散点图混乱分布,相互对话联络较少

随着学科建设的发展,廉政学研究的选题出现聚集效应,很多学者围绕相同的选题从不同角度深入分析,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式主义、“微腐败”、扶贫腐败、改革开放40年的廉政建设经验等,有的期刊还推出了不少的廉政专栏,组织学者就同一主题进行研讨。但是,因为学科建设理论的缺乏,论文普遍缺乏理论性综述和理论性对话,你研究你的,我研究我的,相互很少有思想碰撞、观点交锋和理论争鸣。研究成果虽然很多,但大部分没有相关性或关联性,呈现无规则的散点状分布状态,学术研究水平没有呈现螺旋状或直线逐步上升的良性循环。“散点式”的研究容易造成学术资源的低效或浪费。如有的问题前人已经做了大量研究,但后面仍有不少人重复劳动,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在总结研究成果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尽管大家从事的是廉政研究,与腐败等社会失范行为和现象进行着理论和学术上的斗争,但学术不规范和学术不端现象同样存在,如有的抄袭剽窃,有的研究存在“偷懒现象”,利用网络技术带来的复制与粘贴的便捷,引用的文献绝大多数是论文,对图书、档案等非电子文档引用很少。

(三)廉政学学科建设和研究成果开始出现,但总体数量偏少,影响偏弱

《廉政学研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学报》作为专业性的期(辑)刊问世,《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河南社会科学》《理论探索》《中州学刊》《廉政文化研究》等杂志经常性刊发廉政研究的论文,《新华文摘》《社科文摘》《共产党人》等也转摘了不少廉政研究的论文,廉政学学科建设平台有了发展,但总体数量相对偏少,尤其是专业性期刊太少。廉政学学科建设的专门研究已经开始出现,学科综述从2017年开始已经出现并不断持续。有的学者专门研究廉政学学科建设状况,分析了廉政学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蒋来用提出廉政学学科体系目前没有建构起来,制约廉政学学科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社会心理影响和客观上得不到支持,提出必须在知识形态和组织形态上有所突破(蒋来用,2018b)。徐法寅提出今后的廉政学仍需深入分析反腐倡廉实践和现有研究成果,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厘清反腐对策和廉政政策之间关系,从而形成更加完备的理论体系(徐法寅,2018)。廉政学教材和著作也有所进展,如江国华教授的《中国监察法学》、姜明安教授的《监察工作理论与实务》。不少高校和研究机构设立了监察法学、纪检监察学、廉政学、监督学等学科,相应配设了机构和一些人员,但廉政学方面的著作并不太多,2018年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法治反腐与境外追赃》《国外境外预防腐败体制机制研究》《廉政信用机制防治腐败的新思路》《权力法治与廉政治理》《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的历程与经验研究》,有关廉政学学科研究的著作、教材、论文更是极为罕见。这一方面反映出学科建设任务艰巨,建立学科理论和体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撰写廉政学科建设方面的论文具有较高难度系数;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大家的研究兴趣主要是当前党政机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与问题导向的社会思维惯性存在关联。

三 廉政学学科发展趋势展望

第一,专业性趋势越来越明显。廉政学研究是跨学科的研究,目前有很多的学者参与其中,但研究者中大部分是兼职的,对廉政问题都是附带性的研究。今后一段时间,在廉政学的学科理论和体系尚未建立、廉政学的组织体系尚未完善的研究单位,这仍然是一种趋势,或者是一种常态。但是我们看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高校和研究机构,成立专业化的研究实体,逐渐将廉政学作为专业,创办专业性的学术杂志,安排专门的人员从事研究和教学。对廉政学研究具有志趣和热情的学者越来越多,研究方向明确定位为廉政学理论或对策,专业化的人才在逐步成熟。专业性的研究著作不断出现,如张磊的《法治反腐与境外追赃》《国家监察立法研究》《廉政信用机制防治腐败的新思路》《国际追逃工作实务》《监督、调查、处置法律规范研究》等,对每一个领域研究都比较深透。可以看出,专业化应是未来廉政学研究的发展趋势。

第二,系统深入研究要求越来越高。廉政学研究的进入门槛较低,任何人都可以谈论和研究腐败是什么、腐败的危害、反腐败的重要意义,然后说一说腐败产生的原因,总结实践经验,提出一些对策。但随着专业化研究的深入,这种泛泛的、一般化的浅层次研究可能要被更加深入和系统的研究所取代。从论文引用和下载量来看,深入的高质量的理论性研究产生的影响力比一般化的浅层次研究要大得多。反腐败实践对理论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中国反腐败成功模式需要理论作出回答。专业性的廉政学研究报刊对廉政学研究成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未来的方向和趋势要求廉政学研究要不断产出新理论、新观点、新思想,要求运用新的更加科学和令人信服的研究方法,要求有新的研究资料或素材,要求有国际视野和眼光,能够熟练把握全球廉政建设的趋势,并能为国际战略决策提供预测性结论。

第三,理论性程度将会更高。廉政研究是在廉政建设实践中孕育和发展出来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研究室、学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至今仍然是廉政研究的主力军。由于之前廉政研究往往定位为敏感领域,研究资料和信息很少公开,只有纪检监察体制内的研究机构和人员才能分享到这些资料和信息,纪检监察体制之外的研究人员很难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信息资源,因而导致体制外的研究严重滞后于体制内的研究以及反腐败实践的需要,体制外研究人员的一些研究成果常常被贴上“外行”的标签。随着《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开门反腐”力度加大,“老虎”“苍蝇”一起打,法律面前概莫能外、一律平等,有腐就反、有贪就肃,坚决不搞“选择性反腐败”,反腐败政治性和神秘化色彩不断淡化,廉政研究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支持,研究腐败的环境变得宽松,获得研究资料的信息渠道更加便捷和通畅,公开的资源越来越丰富,为廉政学研究发展创造了机遇和条件。全国已经有100多个廉政研究相关的中心、学会,经常性参与廉政研究的学者达上千人。虽然受原来研究方法的影响,经验性研究仍然占据多数,但从2018年的研究成果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已开始向理论性方向发展。可以看出,理论性研究成果的不断丰富应是廉政学未来发展的另一个趋势。

第四,研究领域将会更为广泛。廉政学研究主要是为了解决腐败问题,建立廉洁政府、廉洁政治和廉洁社会,但廉政学研究的范围已经远远超越了腐败和廉洁的范畴。研究实践中,对国家权力结构、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廉政建设评估等问题的深入研究并不断取得的新成果,已经让廉政学脱离了研究腐败和反腐败的初级阶段,走向了更高、更广的阶段,那就是从廉政角度考虑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廉政学学科建设的目标除了廉洁之外,还有效率、公正、质量等价值目标。一些理论研究者已经意识到,效率等价值目标与廉洁同等重要。也正是因为此,关于容错就错、不作为、避责等方面问题的研究成果发表之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未来的廉政学将在研究领域、研究内容上进一步拓展,因而可能成为系统性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实用学科。

第五,学科平台建设将会有新进展。廉政学学科建设开始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具体体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评价研究院将《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列入核心期刊,这是廉政学研究历史上的第一本核心期刊。专业性学术期刊的数量和质量是学科发展兴盛的标志,也是廉政研究事业是否真正受到重视的试金石。经济学、法学等学科在改革开放之后迅速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领域的资源投入大,研究机构、人员、期刊数量相当多,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中占据相当比例。中国是一党长期执政的单一制多民族国家,人口众多,干部队伍庞大,反腐败形势长期、严峻、复杂,监督任务繁重。与其他国家不同,中国必须结合自己的国情和历史,走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廉政建设道路。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中国特色廉政道路的探索离不开廉政理论的探索和发展。中国的反腐败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要持续取得胜利或者更好的效果,除了要有一支正直、忠诚、担当、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之外,还必须要有一批具有很高水平的廉政理论研究人才。目前的现状却是,实务性人才很多,但理论性人才极度匮乏。导致这种“跛脚现象”长期存在的原因复杂,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廉政学学科建设的长期滞后,廉政建设理论和人才培养机制缺乏。廉政学科建设要取得实质性进展,除了对局部的具体问题的研究要取得进展之外,更要在全局性、系统性的学科理论和框架体系上取得突破性发展。2018年,《廉政学研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学报》相继创刊发行,为廉政学研究增添了新的科研平台和渠道。中国政法大学将纪检监察学专业更名为国家监察学专业,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揭牌。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开设了专门的纪检监察学系(专业),长期、系统培训纪检监察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上海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江南大学、南昌大学等在法学、社会学、政治学、行政学、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专业之下设立廉政学、纪检监察学方向,培养博士、硕士和本科生。2018年6月,浙江省法学会成立了监察法学研究会。不少专家呼吁将《监察法学》增列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所有这些现象都预示着廉政学学科平台建设将迎来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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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简介:蒋来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社会学研究所社会评价和廉政建设研究室主任,研究方向为廉政学。

[2]有关的论文有:蒋来用:《有关派驻监督的几点探讨》,《理论探索》2018年第5期;张国岚、赵巍、陈辰:《新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作用研究》,《廉政学研究》第2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苗国强:《新时代提升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思考》,《领导科学》2018年第30期;周立:《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探头”与“前哨”作用探析》,《决策探索》(下)2018年第8期;温志慧:《地市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问题研究——以内蒙古包头市为例》,内蒙古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8;卢平:《派驻机构全覆盖后加强派驻监督的思考》,《支部建设》2018年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