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地方精英

本书所采用的“地方精英”概念,主要是由于晚清科举制度的废止,传统的士绅阶层出现了分化,由科名来界定士绅与实际不符。但是近代“地方精英”的来源与“士绅”“乡绅”是分不开的。关于“士绅”“乡绅”这一阶层,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有日本学者进行研究。张仲礼在《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6]一书中,以学衔和功名来划分绅士。最近几十年来美国学者在大量的个案研究中发现,许多所谓的“绅士”并不一定有功名,而是主要依靠土地占有、宗族特权以及对地方事务的管理而跻身于“名流”之列。余英时则强调绅士阶层的知识分子内涵,认为他们虽不一定等同于知识分子,但却是中国知识分子阶层的主要社会来源。[7]

1905年科举制度废除以后,原有的士绅阶层出现了分化,而且不同的省份、地域差别很大。在江南地区,科举制度废除以后的江南地方士绅虽然不一定拥有功名,但社会要求他们要有比较高的文化修养,才是获得体面的重要标志。[8]在湖南省,研究者由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出发,揭示了洋务派绅士和维新派绅士的崛起,推动了湖南社会的近代化。[9]近代湖南省的衡阳,研究者以“国家与社会”理论作为研究框架,探讨1850年至1949年衡阳地方精英的政治参与及其与城市政治发展之间的关系。由于近代衡阳地方自治缺乏必要的成长因子和体制上的支撑,官治取代自治成为精英参与城市政治的主要形式。随着国家权威在地方扩张,地方自治的空间日益狭小,地方精英被纷纷纳入国家政治体制内。[10]晚清温州地区的士绅阶层开始了自我分化,上层士绅是清末新政的利益获得者,而下层士绅却被急剧边缘化。兴办学堂成为上层士绅、下层士绅与地方官府三方积累文化资本、争夺权力象征资源、扩张社会交往网络的焦点。[11]对于中国知识阶层从传统乡土性“士绅”到现代都市型“知识分子”的转型,研究者从教育制度与群体变迁的维度加以考察,在自我认同上,知识阶层力图与传统士绅告别。[12]

民国时期的甘肃虽然仍以“绅”“士绅”来描述这一阶层,时人刘尔炘描述这一时期“官”“绅”关系有“甘肃自共和以来,其在各属,绅与绅争权而互相水火者有之,官与绅争利而彼此攻讦者有之,绅与官串通而鱼肉乡里者有之”等语。[13]但此“绅”非彼“绅”,其来源和精神内核与传统的士绅相比已发生了很多变化。因此本书用“地方精英”来界定这一阶层,其精英身份的获取,依赖于其构建地方社会共同利益的贡献,对维持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传统士绅在各类公共事务上的作为也得到了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