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带一路”视阈下的国别和区域史研究:山东省世界史专业委员会第九届研讨会论文集
- 陈德正主编
- 1052字
- 2025-04-28 10:55:22
六 其他形式的借贷利率
除上述介绍的一些常见利率外,古巴比伦时期还存在其他一些借贷利率。在一些契约中,明确规定了需要交纳利息,但没有说明利息的具体比率,因此无法知道利率的数额。还有一些契约,文件中没有利息条款,但这些契约也并不属于无息贷款。
一些契约中规定了有息,但没有说明利率是多少。在约200个契约中,这类契约有10个,约占5%。7个契约明确规定了有息。例如:
“1古尔有息大麦,利息将被加上。(残缺)日期:叁苏伊鲁那第6年。”[47]
“1/2舍凯勒银子,利息[将被加上]。从[……]手中,奴尔[……]借下了。在收获的季节,他将归还银子。(证人略)日期:9月3日,叁苏伊鲁那第7年。”[48]
在3个契约中,没有直接写明有息,而是在还款条款中写明了要归还借贷物品和利息。如:
“1古尔大麦,从辛埃拉苏手中,曼尼阿借下了。在收获的季节,大麦和利息他将归还。(证人略)日期:7月14日,叁苏伊鲁那第7年。”[49]
在约200个借贷契约中,有65个契约中没有利息条款。古巴比伦时期的借贷契约在公元前1712年(叁苏伊鲁那第38年)之后,就不再有利息条款了,这种情况出现在古巴比伦王朝的所有地区。无利息条款往往给人一种没有利息的概念,但事实上情况复杂。一种观点认为,即使契约中没有提及利率,但仍会自动缴纳利息。基那斯特认为,人们会按照法规或习俗交息,是约定俗成的利息,无须在契约中写明。[50]试举一例:
“3尼基达2班大麦,从……鲁姆手中,达姆如鲁穆尔借下了它。在收获的季节里,他要归还大麦。证人:阿维勒伊拉波腊特。日期:叁苏伊鲁那第39年11月21日。”[51]
这个契约中没有说明要缴纳利息,但它并非是无息借贷,需要根据约定俗成的利率缴纳利息,只有在契约中明确表明无息的才属于无息借贷,无须缴纳利息。
在借贷契约中,还出现了一种较为特殊的利率,即根据“左邻右舍”的利率交息。阿卡德语短语ki-ma á-zi-da ù á-ga-bi,直译为“他的左边和右边”,我们翻译为“左邻右舍”。在古巴比伦时期的经济活动中,经常会出现使用“左邻右舍”这一短语的情况。在土地租赁活动中,有一种情况就是根据“左邻右舍”的租金标准交纳租金。[52]在自由民雇用活动中也出现了根据“左邻右舍”的工资,给予佣金的情况。[53]在动产的借贷活动中,也出现了根据“左邻右舍”的借贷比率交纳利息的情况。契约如下:
“舍凯勒银子,为了获得丰收,从阿什迪亚之子、埃伊邓安那舍米手中,伊布尼沙孜之子、伊皮喀阿奴尼吞,借下了它。在收获的季节,他将根据‘左邻右舍’的利率,交纳利息。如果他没有这样做,国王的法律(将会生效)。(证人略)日期:8月30日,汉谟拉比第26年。”[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