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体验与文学:比较意义上的中西方文学观
- 张奎志 亓元
- 4054字
- 2025-04-28 18:03:47
绪论
“体验”是贯穿在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中的一条主线,这条线或隐或现地存在于不同的时期,也存在于不同的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的著作中,并且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也从不同的角度做了多方面阐述。这一特点既表现出了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不同于西方的独特性,更体现出了中国古代对审美和艺术活动的独特而深刻理解。
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有着很浓厚的“体验”色彩,无论是文学理论,还是文学创作实践,都十分注重“体验”和感悟。从创作角度看,要求整个文学创作过程要“体验”:创作前要“涤除玄览”“坐忘”“心斋”“凝神”“虚静”“澄怀”“净心”“静观”等;创作过程中要“感兴”“兴会”“即景会心”“应目会心”“亲历”“体认”“体味”等,最后达到“妙悟”。从接受角度看,强调文学接受过程也要“体验”:要求读者要“吟咏”“玩绎”“优游涵咏”“切己体察”“反观”“以心会心”“设身处地”“亲动心”“切己体认”等,最后达到“领悟”。这些说法都明显地表现出重视“体验”的特征。可以说,重视“体验”是中国文学的重要一个特征,也是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区别于西方文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标志。
中国早期没有作为合成的“体验”一词。简体的“体”字,在古代汉语里面读成“笨”,字义也是“笨”;繁体的“体”字,在古语中为“體”。段注本《说文解字·骨部》曰:“‘體’,总十二属也,从骨,豊声。”段玉裁注所说的“十二属”是指人体的十二个部位:即顶、面、颐、肩、脊、尻、肱、擘、手、股、胫、足。刘熙《释名》说: “体,第也。骨肉毛血表里大小相次第也。”可见,繁体的“体”的本义是名词,指人的身体,是人身体的总称。《论语·微子》中所说的:“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中的“体”就是指人的身体。
人作为认知活动的主体,其在认识活动时,不但要以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等单一的感官来感知外界事物,还要以全部的感官,以全身心去感受外物。由此,作为人身体十二个部位总属的“体”字就衍生出“体认”“体会”“体悟”“体验”“体察”“体量”“体究”等概念,其意思是强调认知活动中要从身体的各种器官,到内在心里全面地去感知对象,即张光祖《言行龟鉴》中所谓的“以身体之,以心验之”。因此,“体”就从一个指称人身体的十二个部位的一个名词,逐渐演变成以全身心去感受、体会,具有认识论意义的一个动词——“体认”“体会”。
“体”一词的“体会”“体悟”“体认”“体验”之义,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开始使用了。《周易·文言》中就有:“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合义,贞固足以干事。”孔颖达疏:“仁则善也,谓行仁德、法天之元德也。”[1]这里的“体仁”意为行仁德。《易·系辞上》中则说:“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这里的“体”即体察、了解之义。《庄子·天地》中就有“体性抱神”、《庄子·刻意》中有“能体纯素”、《庄子·徐无鬼》中则有“大方体之”,这其中的“体”就是“体悟”“体会”“体验”“体察”。而《庄子·智北游》中则提出的“体道”;《韩非子·解老》中也提到“体道”:“体其道者,其生日长” “体天地之道”“体此道以守宗庙”,《韩非子·难二》中则说:“体道,无为无见也。”这其中的“体”就属于认识论意义上的,是“体悟”“体会”“体验”“体察”之义。 《荀子·修身》中则说: “体恭敬而心忠信,术礼义而情爱人。”这里的“体”是躬行,即亲身体验、践行之义。《荀子·解蔽》中还说“道者体常而尽变”,这里的“体常”就是“体察规律”之意。《荀子·解蔽》还提出,认识“道”的方式有两种“知道”和“体道”,并认为“体道”是比“知道”更高一级的阶段。
到汉代和魏晋时期,“体”作为一种认知方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礼记·中庸》中提出,“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其中第五经就是:“体群臣也”;《淮南子·汜论训》中则说:“故圣人以身体之”;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篇》中也说:《春秋》一书能“体天之微”,肯定了《春秋》能体察“天”的微妙之处。魏晋时期的王弼延续庄子的“体道”思想,《三国志·钟会传附》中记载了王弼“圣人体无”的说法, “无”,也就是“道”,“体无”也就是“体道”。《老子指略》中王弼说:道“体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尝”。这其中的“体”和“味”都强调“道”只能用“体验”“体味”的认知方式。
中国古代“体验”观的成熟是在宋代。其中理学家对“体验”认知方式的提倡最为着力。张载在《正蒙·大心篇》中就提出“体物”“体道”。更为重要的是,张载还多次明确提出“体验”一词,这可能是中国最早出现的“体验”概念。程颢和程颐在《二程遗书》中也有大量关于“体验”的论述。在中国“体验”观念的发展过程中,朱熹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朱子语类》一书中有很多“体验”一词,可以说,从朱熹开始,“体验”已经成读书、体道的不可或缺的一种认知、学习方式。与“体验”相关联,还出现了“体知”“体认”一词。
“体验”和文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文学创作活动中就特别重视对生活的“体验”,如西方就非常重视文学与“体验”的关系,德国美学家威廉·狄尔泰(Wilhelm Dilthey)还写过《体验与诗》一书。而文学创作的实践也已经证明了“体验”在文艺创作中的重要性;同样,在文学接受过程也强调对作品的“体验”,因为只有对作品有了深切的感受并“体验”作品中表达的情感,才能更好地理解作品。因而,对文学批评来讲,“体验”也同样重要。对文学创作中的“体验”问题也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但把“体验”观作为一种批评方法从理论上加以系统论述的还很少。
以“体验”作为理论基点,从“体验”概念的来源与含义、“体验”观的源与流、文学的本质和功用、文学作品的存在方式、文学创作与体验的关系、传统文学方法的检讨、体验观的特点等理论问题入手,系统地论述体验文学观问题,提出一种具有新意的文学方法——体验文学观。所说的体验文学观就是指,批评者在进行批评时,也要像作家创作时一样,全身心地去体验和感受作品所展现的内容,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和感受,最大可能地传达出作品所表现的内涵。
文学创作与“体验”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样,文学批评与“体验”也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如伽达默尔所指出的,“体验”和审美之间存在着一种“亲合势”(Affinität)[2],他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说:“体验艺术(Erlebniskunst)概念具有一种显著的两重性。……艺术来自体验,并且是体验的表现。……凡是以某种体验的表现作为其存在规定性的东西,它的意义只能通过某种体验才能把握。”[3]在伽达默尔看来,“体验”的两重性就表现在,它不仅仅和文学创作有着“亲合”关系,文学创作离不开“体验”;文学批评也和“体验”有着“亲合”关系,也同样离不开“体验”。因为文学作品是作家通过“体验”的方式创作出来的,批评家也要用“体验”的方式来理解作品。因此,“体验”就成为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共同要求。从“体验”角度来理解文学就既把握住了文学创作的实质,也把握住了文学批评的实质。
可以说,重视“体验”是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区别于西方文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古代从“体验”角度来理解文学活动,把握了文学的精髓,这是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的独特价值。
西方在19世纪中叶才出现“体验”这一概念,但这并不意味早期没有“体验”的观念。早在古希腊时代,柏拉图就意识到了“体验”和文学活动之间的关系。在《伊安篇》中,他就提出,诵读时要对诗人和作品进行细心的体会和理解:“诵诗人要把诗人的意思说出来,让听众了解,要让人家了解,自己就得先了解。”[4]这里所说的“了解”,就是要求诵诗者要细心地体会作者的写作意图,了解作品所包含的意蕴。可以看出,柏拉图强调读者对诗人的理解和体会。
到了近现代,西方的“体验”观念开始发达起来。按照伽达默尔的说法,“体验”(Erlebnis)一词最早出现在黑格尔的一封信中。“黑格尔在关于一次旅行的报道中写过:‘我的整个体验’(meine ganze Erlebnis)”,而“体验”一词的流行又与传记文学有关,其中狄尔泰的《施莱尔马赫传》(1870年),尤斯蒂的《温克尔曼传》(1872年),赫尔曼·格里姆的《歌德传》(1877年)都使用了“体验”一词。
在西方“体验”概念的发展历程中,威廉·狄尔泰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狄尔泰首先赋予“体验”(Erlebnis)一种概念性功能,并以《体验与诗》为标题写了一部著作(1905 年)。狄尔泰所说的“体验”,一个是突出“体验”和生命、生活的共生性。他认为,离开人的生命和生活,就不能说一个人还在“体验”;另一个是突出“体验”的内在性,认为,“体验”来自个体生活经验的内在感受,而不是通过学习书本的知识得来的。从狄尔泰之后,“体验”就成了哲学、美学、文艺理论中常见的词汇和一种主要的认知方式。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是“体验”概念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代表,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伽达默尔对“体验”概念发展的历史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给“体验”下了定义:“如果某个东西不仅被经历过,而且它的经历存在还获得一种使自身具有继续存在意义的特征,那么这种东西就属于体验。”[5]同时,伽达默尔还提出,在体验结构和审美特性之间存在着一种“亲合势” (Affinität)。其他的像叔本华、克罗齐、柏格森也都不同程度地论及“体验”。
[1]《周易正义》卷1,王弼注,孔颖达疏,阮刻《十三经注疏》本。
[2]“亲合势”(Affinität)是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提出的,他说:“在体验结构和审美特性的存在方式之间存在着怎样一种亲合势。”王才勇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第99页。洪汉鼎将“亲合势”译为“姻亲关系”:“在一般体验结构和审美特性的存在方式之间存在着怎样一种姻亲关系(Affinität)。”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3][德] 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90页。
[4][古希腊] 柏拉图:《柏拉图文艺对话录》,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2页。
[5][德] 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