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晋职 晋级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是否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第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因此,晋职、晋级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