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贵州客民与地方社会变迁
- 袁轶峰
- 3557字
- 2025-06-24 19:43:39
一、概念界定
史学界对中国移民史的研究成果颇丰,作为移民中的“客民”鲜有学者关注,因此对“客民”一词的界定有较大分歧,比如客民与“棚民”“流民”“游民”“移民”“流寓”等名词时常混淆。这些名词在不同的时空下经常混用,不仅仅是现代,早在明清时期,对客民的概念就有不同理解,就连对川陕楚交界地带很有研究的清代学者严如熤也对“客民”概念模糊不清[2]。明清时期贵州文献中的“蓬民”“客民”“流民”“移民”等名词也经常通用,并没有刻意加以区分。1997年版《辞源》对“客民”一词作了这样的定义:“非当地籍贯、外来寄寓的居民。”[3]这种界定太过浅显,仅仅适用于一般读者的学习,不能作为专业性概念。无独有偶,诸多学者也陷入这种困局中,在相关论著中常有“客民”混用的情况[4]。虽然界定“客民”困难重重,但梳理历史文献之后,我们仍然可以辨析“客民”的概念和内涵,并且区分“移民”“棚民”等概念,避免与“客民”混淆。
首先,我们看一下学界对“客民”“移民”“棚民”等词的研究。葛剑雄认为“移民”是指迁离了原来的居住地而在其他地方定居或居住了较长时间的人口[5],万芳珍认为“棚民”是清代出现的一种特殊流民[6]。刘秀生对“棚民”的概念进一步阐述:“从字面上看,是棚居之民,或者在山中棚居之人。但是,棚民的前身都是国家的编户齐民,他们在原籍处于国家户籍管辖之下,对国家承担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有合法的居住、生产和接受文件教育等权利。他们离开原籍来到了异土他乡,脱离了国家户籍的管辖,摆脱了对国家承担的法定义务,在不甚合法的情况下搭盖简单的草棚借以栖居,又不甚合法地佃租土地,或以其他手段谋求生业。”[7]据刘氏的观点,“棚民”是一种弹性的流民类型。张建民认为“客民”是一个相对于“土著”而言,指外地来的、从事手工业或商业活动的人[8]。意味着“客民”是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身份的群体。
通过梳理以上具有代表性学者的观点,“移民”具有一定数量、定居时间和定居地点的特征,“棚民”具有流动性和无户籍的特点,“客民”具有定居地和有正当职业的特点。很显然,区别“客民”“移民”“棚民”等群体有两个关键要素,即户籍和身份地位。这里的“户籍”具有两层含义:一为籍贯之意;一为编户齐民之意。编户齐民的前提是确认籍贯。清代的“客民”入籍相对比较容易,“凡客民在内地贸易,或置有产业者,与土著一律顺编”[9],拥有资产或土地即可入籍。而“移民”“棚民”入籍条件则较为严苛,“各省山居棚民,按户编册,地主并保甲结报”[10]。即便已经入籍的流民,政府仍会采取严格的措施加强管理,“入册流民,令该管官严密稽查,如有不安本分,恃强占地之徒,即行驱逐出境”[11]。而“客民所招佃户本系苗民者,仍令照旧承佃,不准另招流民耕种”[12]。由此可见,在社会地位上,“客民”要高于“移民”“棚民”等社会群体。
陈启钟的研究与本研究密切相关,他认同张建民对“客民”一词的表述,并基于客民与清代闽北社会的关系,将客民定义为“户籍不在闽北,并主动到闽北从事农、工、商、佣、服务等生业的一般民众”。依此定义,其范围不包括闽北内部的移居者、住宿旅店的客商、乞食或接受赈济的流民、无业游民、因职务调任而移入的官宦家庭、军事移民和政府强制性移民等[13]。陈启钟对其研究对象加以进一步解释:“由于本文着重于外来人口对清代闽北社会的影响,因此,对闽北而言,其内部的移居者并非外来人口;再者,住宿旅店的客商虽然符合本文客民的定义,但由于他们只是短暂到闽北从事商业活动,对闽北社会的影响不大,故亦不在本文讨论范畴。”[14]可见,在陈启钟眼中“客民”是户籍不在移居地,但在移居地从事谋生的群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客民”只是闽北的过客而已,可以理解为一种狭义上的“客民”。陈启钟还注意到客民与其他相关词汇之间还是有区别的,并将他们之间的转换条件和关系绘制成图0.1和图0.2。

图0.1 “客民”与其他词汇的转换条件[15]
从上图可以看出,“客民”一词与其他词汇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入籍、是否拥有土地,“客民”以及其他社会群体基于户籍和土地条件而发生转变。

图0.2 “客民”与其他词汇的关系[16]
上图表明,客民与移民、流民、游民、棚民等在一些方面,诸如流动性上具有共性,图示各群体并非包含关系,而是一种转换关系,他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其次,从历史文献中理解“客民”一词的含义。道光年间的罗绕典指出贵阳府,“明初即设为省治,迄今五百余年矣。盖自元设元帅府以来,征调各省戍兵,留实斯土。明因之,改设卫所,分授田土,作为屯军,并设都指挥使以统率之,于是江、广、楚、蜀贸易客民,毂击肩摩,籴贱贩贵,相因坌集,置产成家者,今日皆成土著”[17]。罗绕典认为贵阳府客民是由屯军及其后裔以及贸易客民所构成的。兴义县“本邑土著人口占全县人口二分之一,其祖籍多自江西、湖广来者,迁来时期均在明末清初。考吴姓家谱中,有洪武年间调北征南来此,近于夷者为夷,近于汉者为汉,此足证土著人,多系外来住此,其祖先非贵州籍也。本地有因土著人先来此称之为老户汉人,后到此谓之为客家”[18]。兴义的客民特别强调迁徙时间以明末清初“调北征南”时间为界,根据汉族迁徙的早晚来确定土著与客民。三合县(今三都县)志书记载:“客家,即土著对于汉人之称谓,其以客籍移居来此也。懋迁三合齐民,以省界分之,湘籍为最,赣籍次之,两粤籍又次之,闽川鄂籍更次之。其风俗习惯除不与土著同外,余皆一致。”[19]三都客民是指外省迁居汉人,是与土著相对的称呼。从这几则材料我们可以看出,“客民”特指汉族人,以户籍为区分,以时间为界线,是与土著相对的群体。
最后,客民群体的演变所导致的“客民”内涵的变化。清代,由于客民移居急剧增加,土著与客民之间由于资源竞争关系趋于紧张,“客民”一词,尤其是清中期以来,成为一个汉族向西南、边远地区移居的象征性用语。民国瞿宣颖纂辑的《中国社会史丛钞》对嘉庆年间广东增城县“客民”进行了如下介绍:“客民者,来增佃耕之民也。明季兵荒叠见,民多弃田不耕。入版图后,山寇仍不时窃发,垦复维艰。康熙初,伏莽渐消,爰谋生聚。时(嘉庆)有英德长宁人来佃于增,葺村落残破者居之。未几,永安龙川等县人亦稍稍至,清丈时,山税者占业寖广。益引嘉应州属县人杂耕其间,所居成聚,而杨梅绥福金牛三都尤多。”[20]这则材料告诉我们,早期客民在明末移居增城,以租佃的形式到异地谋取生活,经历几十年发展,至康熙初实现入籍地方,嘉庆以来,又有新的客民接踵而至,他们不择手段占有土地,与原有的客民产生矛盾和冲突。说明前期的“客民”是一个实体性名词,后期的“客民”成为一个象征性词汇。同样,在贵州普安县,“自清改土入流后,外省官军、商贾、流寓渐多,各区苗蛮无形消灭。今入夷苗村中,佥称,夷人曰老户,汉人曰客户”[21]。可以看出,嘉庆以前“客民”与之后的“客民”尽管都属于移居者的身份,但前者与后者在地方社会具有不同的意涵了。
通过阅读前辈学者论著以及清代大量文献,笔者认为“客民”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客民”是一个相对于土著人而言的称谓,因此是一个相对概念,其中包含籍贯的含义,而“移民”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移民”是指暂时或永久性改变定居地的人口迁移,狭义上的“移民”是有一定数量,一定距离,在迁入地居住了一定时间的迁移人口[22]。“棚民”是流民的一种称谓,“棚民”一词最早出现在浙、赣、闽等省份,特指居住在山区的人。“棚民之称,起于江西、浙江、福建三省。各山县内,向有民人搭棚居住”[23]。第二,“客民”的指涉范围小于“移民”“棚民”,自发性的“移民”“棚民”等均不在其中。第三,“客民”取得合法身份较“移民”“棚民” 更为容易,“移民”“棚民”则有更多约束条件。第四,“客民”迁徙的目的主要是追求更好的生活,因此,他们的谋生手段更为多样化,主要体现在手工业、贸易、商业等方面,并且,“客民”的迁徙具有主动性,而“移民”“棚民”主要以农耕为主要谋生手段,他们的迁徙是生活压力下的被动行为。第五,清代贵州“客民”是有一定生产资料的外来者,既有屯军、屯民,还有手工业者、贸易商人、农业耕作者等。当然他们的身份也因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化[24]。第六,“客民”在改土归流以来,由相对土著的实体性概念逐渐演化成汉族移居贵州的象征性符号。
综上,清代贵州“客民”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客民”一词多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具有籍贯的含义,它是一个相对概念,即相对于土著人或者是晚于先来者而言,是清代从外地迁往本地,取得合法身份,并纳入官方管辖的群体;另一方面,“客民”成为雍正以来实行西南少数民族“内地化”背景下,土地不断地被客民所占有的一种社会现象,由于在改土归流之后,客民急剧增加,对地方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故“客民”是有别于少数民族和汉族的新范畴,是改土归流以来汉族移居贵州的一种象征性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