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广告的特征
1.3.1 创意性
美国著名广告人乔治·路易斯说过:“伟大的广告来自伟大的创意。伟大的创意是对市场问题的一种惊人的解决方案,它是传播力的真正来源。”在广告界,创意已被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被公认为是广告的灵魂和生命,是广告信息传播的关键。从词意上看,如果把“创”和“意”分开,以传统汉语的角度进行解读,会对“创意”的内涵有更深一层的认识。“创”指的是创造性,“意”的解读涉及三个词汇,分别是意念、意象、意境。做创意必须先有“意念”,然后通过“意象”传达出来,立像以尽意,最后要形成意境。这是一个完整的从构想到实现、再到产生效果的创意过程。
1.3.2 艺术性
美国广告大师威廉·伯恩巴克认为:“广告本质是艺术,是说服的艺术,逻辑与过分的分析会使创意失去灵活性。这和恋爱一样,你越去探究它,它越会在你面前消失。”他还说:“说服常常不是科学而是艺术。怎么说比说什么更重要。”伯恩巴克非常推崇直观思维,强调广告创意应重视对消费者心灵的沟通。乔治·路易斯以坚定的口吻表达了对艺术派观点的认同,他在《蔚蓝诡计》一书中写道:“如果说广告是一门科学,那么我就是一个女人。科学与技术显然影响并塑造着广告,但是说到底,广告是一门艺术,它来源于直觉,来源于本能,更为重要的是,来源于天赋。”“凭借大创意让世界为之震惊的广告,只有依靠来自于想象与信念的深层源泉才能被创作出来。”
1.3.3 商业性和目的性
大部分广告都属于有目的的商业活动,商业属性贯穿于广告的实施过程中。在广告的前期策划环节,就要综合考虑商业环境、市场需求、消费者心理、法律保护等多方面因素,确立清晰的广告目标,以便为接下来的设计指明方向。广告初稿完成以后,还可以通过测试和评估,来检验是否偏离了方向,远离了目标,以便及时调整和修改。广告发布以后,应及时收集市场反馈信息,为下一轮广告活动做准备。所以说,广告设计不能随心所欲,信马由缰,它必须“戴着镣铐跳舞”,是有明确商业目的的创造性思维活动,这一点也是广告设计与艺术创作之间最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