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对生育手术 特殊检查等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当怎么办?
- 妇女权益保障法贯通实用本(2022年修订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著
- 84字
- 2025-05-09 16:02:26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