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对于被拐卖 绑架的妇女,各级政府部门 妇女联合会等有何责任和义务?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